UN38.3 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

文章目录[x]
  1. 1:3.1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2. 1.1:UN38.3测试项目
  3. 2:3.2 包装要求
  4. 3:4.1、对锂含量的限制
  5. 4:4.2、符合 UN 测试要求
  6. 5:4.3、包装要求

一、概括

UN38.3(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二、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 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 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三、测试标准

3.1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3.1.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3.1.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3.1.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对数扫频为: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最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
3.1.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3.1.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3.1.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3.1.7过充电试验
在2倍的最大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最大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
3.1.8强制放电试验
电池串连12V直流电源,以最大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a)在试验3.1.1至3.1.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起火 。
(b)在试验3.1.1、3.1.2和3.1.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1>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2>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c)在试验3.1.3和3.1.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1>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2>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包装要求及条件限制

3.2 包装要求

3.2.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3.2.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

四、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的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4.1、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4.2、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4.3、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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